太阳成集团气候变化经济学师资讲习班第十三讲邀请了太阳成集团国际经贸学院副教授--邬彩霞,邬教授兼任UN/CEFACT(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专家,国家发改委定向邀请入库PPP专家,山东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评审专家等职务。博士后工作期间,师从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解振华,关注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主要从事低碳经济、大数据领域的规划研究工作,作为主笔人起草并完成多项部委及地方政府规划报告;主要从事低碳经济、大数据领域的规划研究工作,作为主笔人起草并完成多项部委及地方政府规划报告。长期专注于低碳经济、产业政策、绿色金融等方向的研究,出版专著《减少碳排放的环境与贸易政策研究》,《“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研究》,合著《PPP:从理论到实践》,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制度经济学》、《税务研究》等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10余项。也是即将实施的《国际贸易便利化术语》(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facilitation)起草人之一,中国第一部国际PPP系列丛书的副主编。
此次讲习主要从贸易与环境的现状,引出了碳泄漏与碳转移的相关概念,以及碳泄漏发生的渠道,同时介绍了边境调节税(BTAs)的不同调节机制,针对中国与欧美的碳泄漏问题提出了相关见解。讲习结束后,邬教授同学员进行了互动交流和答疑解惑。此次直播观看人数达7967人次。
邬教授此次讲习的部分内容如下:
直接碳排放
直接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化石能源消耗而产生的实际碳排放;
间接碳排放
为提供消费者所需的非能源终端产品和服务而消耗的能源产生的碳排放;
隐含碳(embodied carbon)
隐含碳排放指的是为得到某种产品,而在产品整个生产链中所排放的CO2,包括生产过程中的直接和间接的碳排放。
碳泄漏(Carbon leakage)
2007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其相关文件中定义了“碳泄漏” (Carbon leakage), 即在只有部分成员参与的国际协议下,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采取的减排行动导致无减排义务国家排放增加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形式是碳密集型产业在减排国与非减排国之间的地域转移。
碳转移(Carbon Transfer)
狭义: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全部隐含碳通过经济活动所发生的排放转移。“embodied carbon”随着国家间与地区间的产业需求与贸易分工,高碳排放的产业或是产品(碳源)在区域之间流动形成碳转移。
广义:“碳转移”指经济系统中的碳排放转移与森林生态系统中的碳生物转移。
碳泄漏与碳转移比价
碳排放责任的界定
生产者责任原则
§生产者负责原则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是污染者负责的原则,主要针对的是在生产加工产品过程对外界排放污染物的个体对象,需要向政府交纳排污费用。该原则主要以被研究国家的领土为边界,其领土以内的所有产业部门排放的CO2均在测度标准范围内,但是这种原则未考虑污染物排放源于国外消费拉动,即忽略了进出口贸易产品中的隐含碳排放。很多国家如果仅从减少国内碳排放考虑减排问题,而通过转移高耗能产业或进口商品的方式达到减排目标,不仅达不到减排目标,从世界大范围来看会恶化减排效果。
消费者责任原则
§消费者责任原则根据的理念在对各国进行碳排放量核算时要求贸易品消费者承担由其消费活动消耗资源而产生的碳排放。发达国家作为贸易品消费者,通常会发挥资本和技术禀赋优势,进口资源密集型产品达到国际组织协议规定的减排目标。而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效率水平较低、产业结构等问题,碳排放量提高,若仅从生产者角度划分碳排放责任,有失公平。§
共同分担责任
§共同负责原则不同于生产者责任和消费者责任机制,其认为产品贸易双方对碳排放都有责任,需共同分担。一些国际环境文件明确提出全球问题需要各国一起承担责任,也指出了该责任的分配是有区别的。
碳泄漏(Carbon leakage)发生的渠道
生产投资泄漏
§减排政策可能降低生产要素(如资本、技术)在钢铁、水泥、建材、化工等能源密集型产业中的生产力,从而影响减排国的经济收益。为了提高生产活动的利润水平,减排国的企业以及跨国公司甚至该国政府可能出台相关政策促使将投资转移到非减排国家,从而促进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重新配置。
§在非减排国家,由于不受减排限制或限制相对较少,碳密集型产业在该国的排放量可能远远高于在本国的排放,因此这种产业转移导致了更多不受控制的温室气体排放增加。
竞争力驱动型泄漏
§单边碳减排义务会导致生产成本提高,影响能源密集产业的竞争力,这些产业可能在国际市场中失去市场份额,这对那些没有减少排放国家的产业是有利的,这样就导致能源密集产品的生产在世界范围内的转移。
通过能源市场的途径产生
§一是燃料价格效应,大部分减排政策与化石燃料市场相关。
§二是回弹效应,这是燃料价格效应更为一般的情况。
§三是挤出效应,减排政策的实施增加了对低排放商品的需求,也可能导致碳泄漏。
§四是供给曲线外移效应,实施减排政策带来的额外收益可视为对低能耗商品的一种补贴,则在给定市场价格水平下相应低耗商品的供给增加。
碳边境调整政策
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对碳边境调整政策(CBAM,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achanism)做了以下定义:是指一国对未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同样的温室气体减排政策的进口产品采取的单边政策,用以解决国内生产者由于执行减排政策,成本增加引起的竞争力损失。以碳为基础的边境调整政策旨在将国内生产者在国际竞争市场中置于公平的位置,鼓励外国采取减排措施。
边境调节税(BTAs)的分类
基于国内减排机制的调节——价格调节§
§国内减排机制的一种方式是对生产排放征收碳税,在征收碳税的情况下,边境碳调整措施会以边境调节税(Border Tax Adjustment,BTA)的形式,对来自未实施减排措施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与进口国国内生产所负担的气候成本相当的税收,或对其国内相关产品的出口商进行退税,以确保国际竞争的公平。
基于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调节——数量调节
§US Committee在排放权交易机制(Cap and Trade Scheme)中提出了BTAs,要求国内进口商或国外出口商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购买排放配额,以补偿进口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排放;或者可以允许他们在国内的排放权交易市场中以与国内产业同等的条件购买排放配额。以此保证本国产业和国外同类产业的公平竞争。
其他调节
§其中一种措施是针对未执行减排措施国家征收的各种税。针对事实性补贴或环境倾销,提高对未采取减排措施国家生产的能源密集型进口产品的反补贴税或反倾销税,以补齐进口商品免于承担的减排成本或其所获得的事实上的或变相的补贴
§另一种措施是是基于“使用者付费”、“污染者付费”等原则,针对国际运输征税,例如,以过境货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基础进行征税。通过这种方式,使运输方式的成本内部化,更好的反映其对社会和环境的真实影响,同时,也能够体现道路基础设施的使用税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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